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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播直播带货业绩下滑,积压的库存谁来买单?
案情简介
2021年7月,主播郭某与厂家张某签订合作协议,约定张某按双方确认的面料和工艺负责生产,郭某则负责销售合作生产的产品库存,产品供货价由双方协商确定。其后,郭某为张某直播带货,刚开始两个月每月销售额逾70万元。见产品如此畅销,双方士气高涨。郭某在微信中催促张某加速生产,张某也表示“抓紧生产”。
为此,厂家张某诉至通州法院,要求主播郭某支付160万余元的加工费。
法院审理
判决后,郭某不服上诉,南通中院维持了原判。
法官说法
随着互联网及直播行业的发展,直播带货已成为重要销售模式,直播主播也成为众多商家追捧的对象。但商家与主播之间也因合作模式约定含糊、权利义务分配不明容易导致纠纷。该案承办法官提醒,在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,建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,尤其需要对选货、定价、版权以及库存处理做出约定,避免产生后续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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